武环青山审〔2024〕25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多聚磷酸罐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多聚磷酸罐区项目”(项目代码2407-420107-04-01-18037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个2000m3和2个75m3多聚磷酸储罐,配套泵、围堰等相关附属设施,储罐储存的多聚磷酸用于甲酸项目生产(详见《报告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项目储罐保温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用泵输送至厂区现有纯水装置制取纯水,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根据规范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完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制度,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工作,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规范要求。规范建设围堰等安全设施设备,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动防控环境风险。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拟建项目储存多聚磷酸,涉及危险化学品,你公司应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运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已核定的总量指标以内。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内容,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