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信息化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401 | ******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信息化改造)项目 | ****** | ****** |
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调试完毕;
质保期:整体质保1年;
5.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投标人可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在成交后,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服务费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